释义 |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当得利之债是一种法定之债,并非是双方协商而产生的债务,具体而言即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在不当得利之债中必须是一方受益,必须使他方受损,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受益必须是无法律上的根据。因此对于不当得利之债的认定,必须符合上述的几个要件才可以进行认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