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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给兑现怎么处理
释义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在票据到期后收到提示付款请求,且在收到该请求次日起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仍未应答的,接入机构应按其与承兑人签订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进行如下处理:
    (一)承兑人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足够支付票款的,则视同承兑人同意付款,接入机构应扣划承兑人账户资金支付票款,并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承兑人作出付款应答,并代理签章;
    (二)承兑人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不足以支付票款的,则视同承兑人拒绝付款,接入机构应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承兑人作出拒付应答,并代理签章。
    电子商业汇票提示付款,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提示付款日期;
    (二)提示付款人签章。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第五十八条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承兑人请求付款的行为。
    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期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最后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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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0: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