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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费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以上两项另外收费是否合理?如何回答业主的疑问?
释义
    

法律主观:
    


    在的买卖过程中,出售方通常是要协助购买者办理二手房的过户手续。要是此时出售方拖欠了物管 公司 的 物业费 ,这样的行为是否影响二手房的过户?有很多人都在咨询小编这样的问题,接下来 网 小编就来为您详细解答。 拖欠物业费不影响过户。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在旧的相关规定中,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在房屋转移和抵押登记环节将受到一定限制。但经审议,此条款被删除。此次,经表决通过的新规中,包括业主权利义务与业委会职责、业委会换届改选时的资料移交等内容都做了修改或增加。今后,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纠纷,可以由居委会、村委会设立的 人民调解 委员会依法调解;而业主有逾期不 交物业费 行为的,业委会也须承担督促其交纳的责任。另外,新规最终也采纳了审议时常委会委员关于“欠交物业服务费救助机制”的相关建议,即增加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 法院 起诉的规定,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诉讼来解决物业服务费欠交纠纷。 具体的物业费收取包括哪些: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二手房是否拖欠了物业费,并不影响二手房的过户。当事人完全可以在 二手房交易 过程中对拖欠物业费的问题做相关的约定,这样就能维护自身利益了。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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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4: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