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条件: 1、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 2、申请条件: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3、贷款比例: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4、贷款利率:购买首套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上浮至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手续: 1、向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所需信息; 2、银行受理后报送住房公积金中心,由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 3、通过后会通知贷款人面对面签订贷款合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去; 4、面对面签约成功后,借款人将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办理抵押证,等待银行贷款; 5、贷款成功,下个月的贷款日需要还月供。 综上所述,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条件,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条件: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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