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石家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
释义 |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2532元,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为1874元。因此,我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所调整。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标准,但需在12月20日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允许跨年度缴纳。此外,7月8日以后还开始受理一次性支付业务,如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等。 法律分析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等有关数据的通知》公布,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2532元,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为1874元。依据上述标准,我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所调整。 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44.33元,月平均工资的60%为2126.60元,月平均工资的300%为10633元。据此,自2018年7月8日起,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每月缴纳标准为:按省月社平工资40%缴费标准为284元、按省月社平工资60%缴费标准为426元、按省月社平工资100%缴费标准为709元、按省月社平工资200%缴费标准为1418元、按省月社平工资300%缴费标准为2126元;也可以在283.55元至2126.6元区间自主选择每月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 计算退休人员养老金时,其基础养老金部分中“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3544.33元计算。7月8日起,开始对上半年预发养老金人员重新计发养老金并补发差额。 此外,7月8日以后还开始受理今年因病非因工死亡人员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等一次性支付业务。 特别提醒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采取按月、季、半年或年度进行缴费,并请尽可能提前缴费,以便躲开年底的缴费高峰,保证在12月20日前缴纳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允许跨年度缴纳。 结语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等有关数据的通知》,我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根据标准,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在省月社平工资40%至300%之间。同时,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将重新计发并补发差额。此外,今年因病非因工死亡人员的一次性支付业务也开始受理。提醒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尽早缴费,避开年底高峰,确保在12月20日前缴纳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跨年度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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