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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判决书能否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判决书等诉讼文书不能通过电子邮件传送。被送达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记录拒绝理由和日期,将文书留在被送达人住所或拍照录像记录送达过程,视为送达。
    法律分析
    判决书不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被送达人或者其同居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的理由和日期,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被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被送达人的住所,拍照录像记录送达过程,视为送达。
    拓展延伸
    电子邮件传送法院判决书的可行性及法律要求
    电子邮件传送法院判决书在实践中是可行的,但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要求。根据相关法规,电子邮件传送法院判决书需要确保传送过程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这包括使用加密技术、确保发送和接收双方的身份认证、以及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此外,法院判决书的电子传送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如传送的文件应当是可读取和可打印的格式,并且要确保原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在使用电子邮件传送法院判决书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传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书等诉讼文书不可通过电子邮件传送。然而,在实践中,电子邮件传送法院判决书是可行的,但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要求,如确保传送过程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因此,在使用电子邮件传送法院判决书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传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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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0:2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