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应对策略 |
释义 | 交通事故中的肇事司机应及时报案,保留各种发票作为调解或诉讼依据。要求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对第三者责任险车主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不可直接支付受害人损失。受害人出院后需保存相关证明和病历,如需转院治疗或用药,需得到医院同意。受害人应在治疗结束后做伤残鉴定,并考虑因果关系。起诉时将驾驶员、车主和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可确保赔偿款支付保障。 法律分析 1、作为肇事司机,应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免得因报案不及时,而被保险公司作为不予理赔的理由。 2、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都应当妥善保管各种发票,如急救费发票、医疗费发票、护理费发票、伙食补助费发票、营养费发票、亲属处理交通事故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发票、交通费发票和鉴定费发票等,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 3、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要求交警部门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对于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车主来说,无论是到交警部门或法院诉讼,对于受害人主张的赔偿额,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不能直接支付受害人的各种损失。如果没有保险公司的参与和认可,车主极有可能先行赔付了受害人的各种损失后,再向保险公司理赔,甚至走向法庭,劳民伤财,耗时费力。 5、受害人出院后,应及时保存住院期间的诊断证明书、CD、X光片、结帐单,并及时复印病历(加盖院章)。便于受害人及时保存证据,为调解、做伤残鉴定和诉讼做准备;而且,防止医院由于可能产生的医疗事故篡改病历。 6、受害人如需转院治疗,必须有原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否则,不得擅自转院;如需用药,受害人不得擅自购买其他医院或药店的药,除非原有医院同意,否则,在法庭上将得不到法官的支持,受害者只能自己掏腰包。 7、受害人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应仔细看主治医生开的出院诊断证明书。如受害人属于“老幼病残孕”型的,根据自己的病情和需要,要求医生在诊断证明上注明“加强营养、需要专人陪护”的医嘱,这样,为以后调解和诉讼中主张出院后的营养费和护理费奠定了事实依据。 8、受害人如果伤势较重的,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及时委托国家司法部门公告在册的法医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如受害人需要长期护理依赖的,应做护理依赖鉴定;如果受害人所受到的伤残和自身的原发疾病可能有关的,应征求法医的意见,尽可能做因果关系鉴定。 9、受害人在起诉时,把驾驶员、车主和保险公司同时列为被告,可以避免由于单独起诉其中一方而导致相互推委现象,而且,被告多,支付赔偿款就会有保障。 结语 作为肇事司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避免因报案不及时而被保险公司拒赔。无论是肇事司机还是受害人,妥善保管各种发票作为调解或诉讼的依据。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时,应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车主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受害人的赔偿主张,避免个人先行赔付后再理赔的麻烦。受害人出院后应保存相关证据,便于调解、鉴定和诉讼。转院治疗和购药需遵循医院规定,否则法庭可能不支持。受害人应仔细查看出院诊断证明书,确保相关医嘱和需要得到记录。伤势严重的受害人应及时做伤残鉴定和护理依赖鉴定,必要时征求法医意见。起诉时将驾驶员、车主和保险公司同时列为被告,有助于保障赔偿款支付。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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