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使用权房子如何交易 |
释义 | 新办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的一些新条款的加入也一一印证了我们之前的推断。这颗房屋交易领域的重磅炸弹一出世便受到了上海市民的普遍关注,虽然房价已经稳定了一段时间,但关于房子政策的变化总是市民们关心的头等大事。 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 一直以来使用权房交易的不限购和税费低廉在产权房限购的大环境下受到“消费者”的青睐,这一特性使其市场单价甚至一度高于同地段产权房的价格。 自从去年7月上海短暂叫停使用权房交易后,曾出过一个临时性的文件,其中就规定了一套使用权房在手的个人不能再购买,以及购入后5年内不得出售。 终于2019年10月10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的一些新条款的加入也一一印证了我们之前的推断。 这颗房屋交易领域的重磅炸弹一出世便受到了上海市民的普遍关注,虽然房价已经稳定了一段时间,但关于房子政策的变化总是市民们关心的头等大事。在主流平台浏览了市民们的主要评论后,主要关心的问题有五点: 1、我还能不能买; 2、我要怎么买; 3、税增加了没有; 4、已经买到手的房子有什么影响; 5、这样一搞房子会涨还是会跌有啥解决办法吗。 限购政策主要来源于《新办法》第十条(受让限制)的第 一、二款。原文如下: “本市户籍家庭拥有2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本办法第五条第 (二)项规定的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 本市户籍单身且年满18周岁个人拥有1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本办法第五条第 (二)项规定的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 变成大白话就是: “本市户籍家庭有2套以上住房的(包含产权房及使用权房)只能进行使用权房的交换,不能再购买。 本市户籍18周岁单身个人有1套以上住房的(包括产权房及使用权房)也只能进行使用权房的交换,不能再购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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