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城市施工噪音时间规定是晚上的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在晚上的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是不能进行施工的。但是,如果是因为抢修、或者因特殊需要必须在上述时间进行作业的,必须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允许下才能进行。 另外,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在其他时段内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噪音扰民的处理方式如下: 1、当事人可与噪音的制造者协商处理; 2、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为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3、如果造成噪声环境污染的,还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