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生育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生育证明需要居民身份证、婚育证明、照片、避孕措施证明或处理执行证明。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计划生育证明由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记录公民婚姻、生育、节育情况。 法律分析 办理生育证明需要以下材料,具体为: 1、居民身份证; 2、村民或者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 3、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4、已经生育的应当提交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证明;计划外生育的应当提交处理执行证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由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记录公民婚姻、生育、节育情况的证明。 拓展延伸 生育证明是指证明女性曾经生育过的证明文件。在申请生育证明时,需要提供一些必要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等。具体的申请流程如下:首先,到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生育证明申请表,并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将申请表和所需材料一起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生育证明。需要注意的是,申请生育证明的时间最好是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内,以免影响后续的相关手续。同时,申请时还需注意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免影响审核结果。 结语 办理生育证明需要以下材料:身份证、婚育证明、照片,已生育者需提供避孕措施证明,计划外生育需提供处理执行证明。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生育证明是记录公民婚姻、生育、节育情况的证明。申请生育证明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审核,注意时间和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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