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有暴力倾向离婚小孩很大的可能会判给女方。但是如果女方出现以下情形的,也可能不会判给女方: 1、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2、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后孩子名下的房产归谁 1、一般来讲,孩子名下的房产原则上产权人就是小孩,夫妻双方均无权处分,也就不可请求分割。一方面,根据有关房屋产权管理的规定,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从中可以看出,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离婚之后,孩子名下的房产还是属于孩子自己的,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同时如果是因为家暴而离婚的,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