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对等对口原则。按拟引进人才工作单位行政层级、单位性质等,对等安排到市、县、乡级对口单位,原则上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同向或顺向流动,严格控制逆向流动。 (二)就近就便原则。安排地原则上为其原户籍所在地或其配偶、父母工作生活常住地。 (三)人岗相适原则。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做到专业匹配、人事相宜。 法律依据:《济宁市企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公告》 (一)对等对口原则。按拟引进人才工作单位行政层级、单位性质等,对等安排到市、县、乡级对口单位,原则上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同向或顺向流动,严格控制逆向流动。 (二)就近就便原则。安排地原则上为其原户籍所在地或其配偶、父母工作生活常住地。 (三)人岗相适原则。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做到专业匹配、人事相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