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于这个问题,自2017年9月1日起,沈阳市城居保各类人群(不含低保等人员)个人缴费普涨30元/年,缴费居民需按照新标准缴费;同时,政府补助标准也将同步提高30元/年,并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缴纳下一年度费用时,就将执行新的缴费标准,其中享有沈阳市城镇户籍的老年人、成年人个人缴费550元/年,在校学生及未满18周岁非在校居民个人缴费120元/年,学龄前儿童、新生儿、准新生儿个人缴费170元/年(以上缴费标准均不含低保等人员)。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