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程量追加超过10%,不需要重新进行招投标。不超过10%的可作为签证、增加、变更工程,超过10%的亦不用再进行招标,只需与原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就可,前提是前施工单位够施工资质,而你们又同意他们的报价。 工程结算审计额超过中标价是正常的事,超过的原因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款、工程结算制度的调整,上述涉及哪个部分就把哪个资料后附在结算文件的后面,所谓的补交资料就是这些,类是这样的情况不用签补协议。 工程招投标是指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和招标文件,公布采购或出售标的物内容、标准要求和交易条件,满足条件的投标人按招标要求进行公平竞争,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公正评审,择优确定中标人,公开交易结果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一、影响工程合同变更执行的因素有哪些 工程变更一般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业主新的变更指令,对建筑的新要求。如业主有新的意图,业主修改项目计划、削减项目预算等。 (2)由于设计人员、监理方人员、承包商事先没有很好地理解业主的意图,或设计的错误,导致图纸修改。 (3)工程环境的变化,预定的工程条件不准确,要求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变更。 (4)由于产生新技术和知识,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原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或由于业主指令及业主责任的原因造成承包商施工方案的改变。 (5)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如国家计划变化、环境保护要求、城市规划变动等。 (6)由于合同实施出现问题,必须调整合同目标或修改合同条款。 二、因设计图纸重大变更能否变更合同 1、如果合同条款中有约定,工程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工程造价超过一定的百分数,以结算审核为准,则可在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审核,以实际造价为准。 2、如果合同条款中无此方面的约定,可双方协商,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审核,以审核价为准。 3、如对方不同意,可找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一般发生这种情况,均可以按照实际的工程量结算的。 如合同条款中有约定工程量变更后如何处理,按合同条款进行.如无,双方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以实际工程量结算审定价格结算。 一般我签订的合同在工程承包价处有以下2点: 1、若工程无发生超出承包范围的施工中新增减工程项目,则本工程合同价即结算价。 2、若施工中发生新增减工程项目,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计起)7天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及工程变更的有关依据,甲方在收到工程结算书之日起20天内提出审查意见,乙方按双方同意的结算价办理工程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