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安置房可以设置居住权吗
释义
    

法律主观:
    


    安置房不是商品房,不允许买卖,无法过户。按照规定,安置房需要房主持有满5年之后,凭 安置补偿协议 ,交纳 土地出让金 ,契税等税费,办理完毕商品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此时住房是商品房,才可以过户他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0: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