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应该怎么转呢? |
释义 | 法律分析:1、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30日; 3、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农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1.所需资料: 社保卡+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入职通知书+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2.办事流程:在新工作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再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3.通过时间:如果在审核后没什么问题的情况下,在45个工作日左右就会收到相应的通知。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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