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要求优先权的几个问题 |
释义 | 要求优先权,指申请人依据专利法规定向专利局要求以其在先提出的专利申请为基础享有优先权,包括要求外国优先权和要求本国优先权。 一、版权和专利权哪个有优先权 专利权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条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三十一条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二、专利优先权可分为哪几种 专利优先权可分为以下几种: 1、国内优先权,国内优先权又称国内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在中国首次提出同一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专利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外观设计专利不包括在我国优先权制度中; 2、国际优先权,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专利申请人自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首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在外国首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中国应当以在外国首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为申请日,即优先权日。 三、专利优先权适用范围 《巴黎公约》中的优先权并不是对公约所指的一切工业产权全部适用,它只适用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而对于商号、商誉、产地名称等则不适用。 对于服务商标,公约第6条规定:各成员国应保护服务标记,但不应要求各成员国规定对这种标记进行注册。此规定表明,公约没有把服务商标的注册作为对成员国国内法的硬性要求。成员国可以对服务商标提供注册保护,也可以不提供注册保护。当提供注册保护时,该国有权决定对服务商标适用优先权原则。 专利优先权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其中,国内优先权里面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但是在国际优先权里面却涉及到了。不过国际优先权中,就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的6个月内,就需要在我国就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提出专利申请,基于我国与外国签订的相关协议,或者两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可以享有优先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