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陕西省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
释义 | 陕西省公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法规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三、陕西省公失业金领取条件 1.按法规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终止劳动合同、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或被单位开除除名或违纪辞退); 3.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陕西省公失业金发放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8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o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o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36元3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o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o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782元发放。 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588元调整到618元。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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