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各电网的销售电价由什么部门核准 |
释义 |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的销售电价,由电网经营企业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准。 独立电网的销售电价,由电网经营企业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相关知识点 第四十一条国家实行分类电价和分时电价。分类标准和分时办法由国务院确定。 对同一电网内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相同的电价标准。 第四十二条用户用电增容收费标准,由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 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一、供电人可以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的请求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可以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及时间,双方的产权分界点,用电方的设备清单,接线图,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规定,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二、国家能源局发电许可证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2.配电网项目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3.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财务能力,其中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不低于总资产的20%。4.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5.具有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供(配)电区域划分意见或企业间自主达成的供(配)电区域划分协议。6.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配电网络和营业网点。7.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和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义务,退出配电业务时履行配电网运营权移交义务。8.无严重失信信用记录,确保诚实守信经营。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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