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渎职案件管辖范围 |
释义 | 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范围主要涉及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案件。 法律分析 检察院管辖案件的范围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案件一般是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案件。 相关法律知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拓展延伸 检察院对渎职案件的管辖权限及相关法律规定 检察院对渎职案件的管辖权限及相关法律规定是指检察机关在渎职案件中具有审查、立案、侦查、起诉等权力的范围和限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渎职案件一般由检察院负责侦查和起诉,包括职务侵占、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检察院在行使管辖权时需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公正、公平的司法实践。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明确了检察院的职责、权限和程序。检察院在渎职案件中的管辖权限受到法律的限制,必须依法行使权力,保证司法公正和法律的实施。 结语 检察院在渎职案件中具有审查、立案、侦查、起诉等权力,但其管辖范围受到法律的限制。在行使权力时,检察院需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公正、公平的司法实践。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检察院的职责、权限和程序,保证了法律的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 第十六条 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所涉监察事项。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 第十七条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 监察机关认为所管辖的监察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监察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监察机关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辖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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