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属于违约。基本上都会通过支付前提醒、短信推送等多种方式对患者进行提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医院违反预约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医院因某些原因无法配合患者完成订立本约的情况下,应第一时间通知患者,尽到合理时间内的通知义务。同时,由于患者在特定时间预约的特定专家接诊具有人身依附性,专家不能按约定履行出诊义务时是无法实现继续履行的,只能通过补救或赔偿等方式。 (二)、患者违反预约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患者预约挂号成功后,如果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取号就诊或者退号,即构成违约。目前,各医院在通过各类平台进行预约挂号时,基本上都会通过支付前提醒、短信推送等多种方式对患者可能出现不能按时就医“爽约”如何退款及违约风险进行提示,如患者违约,则医院或平台有权按照约定及提示进行处理,患者应承担因其违约而带来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