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愿信息公开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申请人向市政府办公厅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二),申请表可以在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下载。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网上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政府办公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工作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受理点接受核实。 一、政府信息申请的受理期限是多久? 市政府办公厅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市政府办公厅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二、公民申请信息公开需要哪些材料? 1、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2、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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