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判决书如果是当庭宣判的,必须在十天之内发送,也就是十天之内就能收到,如果是定期宣判的,必须在宣判之后,立即发送判决书。 另外,法律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法院在审理的时候,法官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得另行结婚。 因此,您在离婚诉讼期间,和您的妻子还属于夫妻关系,只要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还没有生效,那您就不能和其他人去登记结婚,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五十五条 生效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众查阅审判 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