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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退股情形有哪几种方式?
释义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因此,法律严格意义上讲股东不能退股,但不排除各种原因股东想退股,下面提供股东退股的几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股权转让
    1、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转让可以自由随意转让全部股权或部分股权,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2、公司股东对外(除本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②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③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依据其规定。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种方式: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原则上公司是不能回购本公司股权的,但是达到一定条件可以依法要求公司回购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如果股东和公司无法协商达成收购协议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种方式:股东除名
    1、书面通知股东认缴出资金额,并设定合理期限出资义务。
    2、期限届满后,股东仍未缴纳的,由股东会决议除名该股东
    3、公司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
    4、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并不免除前述被除名股东相关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种方式:公司减资
    公司减资首先要经过股东会议决议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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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9:4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