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上药店能转让吗 |
释义 | 药店能不能转让,是要先审查该药店是否具备各项有效许可证等经营资质的,这个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建议直接咨询卫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条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第八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应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向市药品监督局、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分局提出筹建申请(开办零售(连锁)企业的,需说明连锁的管理体制),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端"企业筹建申请"(3.5寸盘)(申请人在网站下载企业端程序并正确填报、导出); 2、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学历证明、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3、拟经营药品的类别和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附拟注册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并注明与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最短可行进距离);拟设仓库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长宽高); 5、开办零售(连锁)企业,还应提交所属各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资产相关证明; 6、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如需提交软盘的,一并作出如有病毒引起数据文件丢失自行负责的承诺; 7、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8、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药品经营企业需要在药监局备案吗 一)每个药品经营企业都应该到当地药监部门进行药品采购、销售人员进行备案。 二)经营企业药品销售人员备案制度是指: 1、核查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人员法人委托授权书、劳动用工合同、身份证等材料,建立企业销售人员基础数据库。 2、对未经登记备案、超出授权范围、伪造经营资质等从事非法活动的销售人员,一经发现,即记入药品销售人员黑名单,并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同时,将非法销售药品的相关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等一同列入药品经营企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3、是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全面清查销售人员,一律不得为未与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的销售人员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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