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应该给到孩子成年之前,具体年龄视情况而定。 一般情况下,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应该给到孩子18岁,即孩子成年之前。但是,如果孩子在18岁之前就已经成年了,例如结婚或者参军入伍等情况,那么抚养费的支付也会相应终止。 此外,如果孩子在18岁之后还在继续接受高等教育,那么抚养费的支付可以延长到孩子完成学业或者到达一定的年龄,但是具体的年龄和支付期限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孩子在成年之后已经有了收入或者财产,那么抚养费的支付也会相应减少或者终止。 总之,抚养费的支付期限应该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而定,但一般情况下应该给到孩子18岁,即孩子成年之前。如果孩子在18岁之后还在继续接受高等教育,那么支付期限可以相应延长。如果孩子在成年之后已经有了收入或者财产,那么抚养费的支付也会相应减少或者终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