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路路面工程资质增项 |
释义 | 公路路面工程资质增项就是建筑企业成立公司的时候所注册的资质类别。 比如是土建,主项资质就是土建。如果随着企业发展壮大,也开始修路或者修桥,而申请了公路资质或者桥梁资质。公路资质和公路资质就是叫增项资质。 企业挑选资质增项要避免下列资质同时办理: 1、电子与智能化专包资质、机电安装工程专包资质、城市及道理照明专包资质; 2、装修装饰工程专包资质、幕墙工程专包资质; 3、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包资质; 4、公路路面工程专包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包资质、道路交通工程专包资质等。 综上所述,之上4种是将要被合并且比较普遍的资质类型组成,要是需要掌握详尽的资质合并类型。 【法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 (六)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 (七)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 (九)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十)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十一)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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