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二)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三)依靠创新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四)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充分挖掘国内市场潜力。(五)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六)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七)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八)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提高社会建设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五条 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二十三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