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债务方破产时,我应该如何处理债权债务纠纷?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债务方破产时,债权人可以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参与破产清算分配。债权人的优先顺序依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其中优先受偿的是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赡养费等;其次是国家税款、其他公共收费;然后是银行的贷款;最后是其他债权。如果债权人的债权未能得到清偿,可以向破产管理人申请债务人财产清算或者通过诉讼等方式追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破产管理人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公告债务人破产,采集破产债权人的债权,并编制清算方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九条: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供本法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清算后,破产管理人应当编制预分配清单和债权分配方案。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二条:破产财产清算后仍有未清偿的财产,破产管理人应当就清偿事宜主张权利,追偿债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有多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优先顺序分配。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债务人破产后,法律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按照法定顺序,参与破产清算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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