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人哪个部门担任监护人 |
释义 | 监护人一般由以下部门或人员担任: 1、父母: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是其最主要的监护人,负责照顾和抚养子女,保障其合法权益; 2、监护委员会:在未成年人无监护人或监护人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当地的民政部门指定监护委员会担任监护人; 3、法院: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存在争议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法院可以指定监护人,以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监护人的职责和义务如下: 1、照顾和抚养未成年人:监护人应该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和医疗保障,确保其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管理未成年人的财产:监护人应该合理管理未成年人的财产,保护其财产权益,防止财产受到侵害; 3、代表未成年人进行法律行为:监护人应该代表未成年人进行必要的法律行为,如签署重要文件、起诉、被诉等; 4、监督未成年人的行为:监护人应该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引导,教育其遵守法律法规,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行为习惯; 5、向有关部门报告未成年人的情况:如果未成年人出现了重大问题,监护人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寻求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综上所述,监护人是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最主要保护者,其职责和义务十分重要。在监护人的选择和履职过程中,应本着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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