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调车作业“十禁止” 1.严禁接计划后不进行安全预想即上岗作业; 2.严禁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严禁坐卧线路、钻车底或以车代步; 4.严禁在机车车辆上探身过远和不站稳抓牢; 5.严禁进档作业不按规定防护; 6.严禁不按规定上下车; 7.严禁违规上道作业; 8.严禁不按规定横越线路、车辆; 9.严禁电化区段违章作业行为; 10.严禁调车作业中携带手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