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缴和没收的区别是什么呢 |
释义 | “收缴”属于处理措施,“没收”属于处罚措施。收缴和没收的区别,具体如下: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释义,收缴是由行政执法机关作出书面决定,责令当事者自行上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也就是说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这部分收入是应当取得的合法收入,但应由取得者上缴国家,不能由取得者所拥有,而行政相对人无意或有意未上缴国家。“没收”的对象是对行政相对人违反法律法规经营取得的收入或财物,应由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处罚决定预以退还被征收者或上缴国家,并且对违法经营还可给予其他行政处罚。什么单位可以收缴或没收假币有权没收伪造变造人民币的机构包括:1.中国人民银行;2.公安机关;3.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他机构和人员,发现他人持有伪造、变造人民币的,无权没收,但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根据我国《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三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 (三)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 属于税收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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