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二次起诉什么理由不判 1、夫妻感情还没有破裂,有和好的可能; 2、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夫妻双方都没有法定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况。 4、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拖欠工资起诉书的事实理由怎么写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拖欠工资起诉书的事实和理由,主要是写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事实、主张工资的理由、证据的情况等。 2、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