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定额调整。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 46 元。(二)挂钩调整。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一是以本人 2019 年 12 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 1.2%;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 15 年及以下的每满 1 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2.机关事业单位 2014 年 10 月 1 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 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3.机关事业单位 2014 年 9 月 30 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 以本人 2019 年 12 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 2.7%。(三)适度倾斜。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1)满 70 周岁且不满 80 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 35 元; (2)满 80 周岁且不满 90 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 65 元; (3)满 90 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 105 元。 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2.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一类至六类地区每月分别增加 10 元、20 元、30 元、40 元、60 元、80 元。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法条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二条 调整基本养老金办法:(一)定额调整。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 46 元。(二)挂钩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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