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车上人员责任险,是一种车险的商业险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即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乘客部分,指的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致使车内乘客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驾乘意外险属于意外险,是对车上的驾驶员以及乘客进行保障,当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公司需要对司机以及乘客的人身安全进行赔付。 车上人员责任险,分为司机座位和乘客座位,按照保险法规定,一般每个座位保额按1-5万元确定,只能买一份,保额不累加。 驾乘意外险可累加投保。以平安为例,平安保险公司规定,每份提供10万元的保额,最高买5份,就是说可以给每个座位上的人提供最高50万元的保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