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定撤销赠与合同的情形有:
 1、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行为的;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的受赠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