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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孕期办理离婚的怎么办出生证明
释义
    一、针对孕期离婚了孩子出生证明怎么办
    1、孕期离婚了,孩子的出生证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当事人在孕期离婚,孩子出生后要办理出生证明的,应当向出生的医疗保健机构提出申请,并且提供相应的证件,医疗保健机构受理申请,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进行审查,审查后,认为孩子确实在本机构出生的,应当为孩子办理出生证明,其中当地对单亲妈妈办理出生证明有特别规定的,应当按照其规定办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父母离婚补办出生证明需要什么手续
    首先,我们应该找到出生证明的原签发单位,要求他们出具出生证明的原始记录材料。得到出生证明的原始材料之后,就可以向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卫生主管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出生证明。主管部门经过核实准确无误之后,就会对丢失的出生证明进行补发,当然,补发的出生证明上会有补发的专用章,这和原有的出生证明是有一定区别的,不过并不影响使用。
    三、补办出生证明需要什么证件
    补办出生证明其实并不复杂,只是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甄别。即在户口办理之前丢失和办理之后丢失两种情况,前一种情况会补发出生证明的正副页,后一种情况补发正页。
    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儿童的父母或者直接监护人出具一份证明亲属身份关系的“亲子关系证明”,即直接证明、儿童与其父母或直接监护人关系的旁证,也就是需要间接证明、另外还需要儿童父母或直接监护人的居住地或所在地的居委会(城市)或村委会(农村)开具证明信,当然,必不可少的证件就是儿童父母或直接监护人的身份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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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1: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