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需要计提,计提的时候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进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交完税后根据扣税单做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