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收取水电费发票应当使用国税部门提供的发票,但考虑到部分用户水电费没有独立出户,不能独立交纳的情况,地税部门规定:物业公司可以使用服务业发票代收水电费,并在发票中单独注明“代收水费、电费”,但不可以使用“住宿专用发票”收取水电费。如果“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其应当开具盖有地税部门监制章的服务业发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