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标准如下: 1、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 2、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如果要解决民事纠纷的话,往往是需要由证人出庭作证的,当事人证人出庭作证必然会产生一系列的费用,这个费用就是由败诉方来进行承担,但是是需要由其供方先行垫付费用。 证人出庭作证所支出合理费用的预交。法律规定费用由举证方当事人预交,这是证人出庭作证所支出合理费用预交的一般原则。 所以,司法实践中预交证人出庭费用还应考虑证人出庭的方式及当事人的经济能力,而由法院指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预交证人出庭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