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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通辽二肥执行死刑了吗?
释义
    律师分析: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薛光辉(绰号:留住)等34人涉黑案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主犯薛光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晓峰(绰号:二肥)犯故意杀人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伟犯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强迫交易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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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5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