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法联系到对方,如何证明对方已经得知离婚的事项?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无法联系到对方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公证或者短信邮件等方式证明对方已经得知离婚的事项。公证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方式,可以通过公证机关来证明离婚通知已经送达对方。而短信邮件等方式,可以通过保存相关记录来证明信息已经发送至对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离婚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短信邮件等方式送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诉讼,应当告知对方,并将诉状副本交予对方。未告知对方或者未将诉状副本送达对方的,视为未提出离婚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送达的,应当认定送达。 以上法律依据说明,离婚通知可以采用多种方式送达,如若对方不接受或无法接受,则可以通过公证等方式证明已经送达。同时,法律也规定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送达,则应当认定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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