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续签考核鉴定应该怎么写 |
释义 | 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写评价,应当客观公正,可以依据劳动者的平时表现,以及日常的绩效考核为依据进行评价; 2、续签意见,可以选择写同意续签,或者不同意续签;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要求续订,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时间内辞职需要赔偿违约金吗? 如果劳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用人单位需要两个条件,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和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具备这种情况下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这是因为用人单位提前对劳动者进行了投入,使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得到提升,用人单位让劳动者接受培训的目的也是在于劳动者能为单位履行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如果劳动者期限未满就提出辞职,这样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相应的损失,所以通过这样的约定以达到平衡双方利益目的。 但是,用人单位在获得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前提下,违约金的约定和适用是有限制条件的,主要是违约金数额的限制: 1、劳动者违反合同期限,在接受培训后尚未上岗就离职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劳动者履行了部分劳动合同期限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没盖章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关于劳动合同的鉴证,我国目前的法律划定的鉴证是“鼓励鉴证”,而不是“强制性鉴证”。也就是说,鉴证只是劳动合同治理部分对合同进行审查认定的一种形式,不能作为衡量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志。因此,称劳动合同未经鉴证机关审核盖章,就是无效合同的说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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