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志愿兵退伍后退休有没有补贴 |
释义 | 退伍军人根据服役年限、荣誉退役、残废等级等条件,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退休军人和退休志愿兵有退休费。中级以上士官符合条件的可退休安置,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可享受国家供养。退役士官的保障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残疾退役士兵可以选择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购(建)房费用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因战致残的士官可以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国家供养。 法律分析 退伍军人,原为部队成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是有退休费的。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一条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购(建)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第四十三条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结语 退伍军人根据其服役情况和残废等级,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有退休费。中级以上士官满足特定条件可以退休安置,而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供养终身。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享受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可以按照标准购(建)房,费用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因战致残的中级以上士官也可以选择国家供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章 退役安置 第二十七条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官和军士,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被录用、聘用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其待遇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章 退役安置 第二十四条 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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