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期间的房屋出租是否有效 |
释义 | 抵押期间的房屋出租有效,但在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抵押权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权人有权就该房产优先受偿。对于设定抵押权的房屋,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可以依约履行。 一、抵押担保的实现 抵押担保的实现情形,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拍卖的房屋受法律保护吗? 拍卖房屋前成立的租赁权受保护。抵押前房屋已租赁的,拍卖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出租人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是否需要优先购买;抵押后房屋被租赁的,拍卖时租赁合同对抵押权人不具有约束力。 三、房地产抵押合同属于银行贷款合同吗 房地产抵押合同并不是贷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是贷款合同的从合同。房产抵押合同是指抵押人用房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处分抵押物,然后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所签订的合同。贷款合同是指贷款方将货币交付给借款人,然后借款人按照双方的约定,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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