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差旅费报销标准是什么啊 |
释义 | 2016年1月1日开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将执行新的标准。 (1)住宿费: 根据新调整的住宿标准,省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最高可以入住1100元标准酒店,其他省份是800或900元,司局级和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标准也有不同幅度的提升。调整的原因是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住宿费价格变动,以及实际工作需要。 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这6座城市引入了淡旺季的概念,标准可上浮20%-50%。 (2)交通费:省部级才能坐头等舱,市内交通每天80元包干。 (3)伙食费:每天补助100元,不能吃鱼翅燕窝等高档菜。 伙食标准,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自主规定。根据各地标准,除出差到西藏、青海和新疆定为120元每天之外,其他各地标准大多为1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差旅费报销的注意事项 对于差旅费的报销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审核差旅出行的安排,是否根据通知填写出差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出差,并可预借差旅费; 2.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标准、用餐费用等,不得高于公司规定标准,住宿费应实行凭发票限额报销的方法,并按照实际出差住宿天数计算报销。如果经过上级领导允许带车出差的,如实报支路桥费、油费等,不再享受差旅交通费报销标准; 3.差旅费一般需要提供发票才能报销,并且发票内容和出差内容相一致,如:时间、地点等; 4.差旅费报销时效仅限于出差人员回公司后规定的数个工作日内(原则上不能超过每月财务结账时间)进行组织报销,逾期视为放弃或者给予处罚。 差旅费补贴标准 各地有各地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的标准。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不予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差旅费津贴的标准可以参考以下规定:一般地区20元/天,特殊地区30元/天(深圳、珠海、汕头、海南),允许在税前扣除。差旅费补贴是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造成员工额外支出的一种补偿形式。 1996年出台的《重庆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文件规定,市长、副市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市外住宿费标准为100元/天,副局级以上现任职务以及相当职务人员为60元/天,普通工作人员为40元/天。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