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未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包括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中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接受修正,以及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法律分析 一、未中标人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 1、未中标的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2、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哪些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对于未中标的单位建设方应退回投标保证金 3、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3)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4)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结语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未中标的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包括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中标人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接受修正,以及未中标的单位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以上为根据法律依据和相关规定进行的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