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若原件有效,则欠条的复印件一般也有效。在提交欠条时原则上应当提交原件,但在不便出示原件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出示复印件。复印件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首先是当有其他材料加以引证时。其次是对方当事人对复印件的内容表示承认时。 一、向法院提交证据复印件可以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除非是在原件证据材料丢失的情况下提供复印件才是可以的。但是在向法庭提供复印件的同时,还应当提供与提供人无利害关系知情人、见证人等有关证据。一是应当有其他材料来加以印证;二是对方当事人对复印件的内容表示承认。 二、合同原件被对方拿走怎么办 合同原件被对方拿走,合同当事人在向法庭提交证据时,可以提交合同的复印件。合同纠纷中,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就要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提供不同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合同只要是依法成立,符合生效的条件,就是有效的。《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三、证据复印件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吗? 证据复印件是否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有效,当事人在向法庭提供复印件的同时,还应当提供与提供人无利害关系知情人、见证人等有关证据。应当有其它材料来加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对复印件的内容表示承认。符合了这两点中的其中一点,复印件才可以作为有效证据,这是由诉讼证据的三个基本特征所决定的。所以当事人如果不能提交其它证据与复印件相互应证的话,只凭手中的复印件,是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