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拾得人的义务。 (1)返还遗失物义务。即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对权利人负有返还义务。 (2)通知义务。即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遗失物。 (3)送交义务。即拾得人若不愿履行通知义务,则应当将遗失物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4)保管义务。即拾得人在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2.拾得人的权利。 (1)费用偿还请求权。即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2)意定报酬请求权。即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拾得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报酬给付义务。 (3)拾得人的遗失物留置权。即权利人支付必要费用和意定报酬的义务与拾得人返还遗失物的义务应当同时履行,若权利人不支付必要费用和报酬,拾得人有权留置遗失物。 一、盗窃遗失物可否善意取得留置权? 盗赃、遗失物不能善意取得留置权。盗赃、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是为了保护所有权人的静态权利。拾得遗失物的,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二、关于遗失物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关于遗失物的法律规定有: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