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终本日期就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日期。终本案件,是法院执行过程中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出的一个结案处理。执行程序的终结,不等于案件的实质性执行终结。执行程序终结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